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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侵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但考虑到这则谣言的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没有支持林女士要求黄某在全网持续6个月道歉的请求,而是酌情支持被告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经济赔偿方面,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她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健康遭受较为严重损害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提起上诉
2024年5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黄某提出的一个上诉理由,让林女士无法接受。
被告称与原告是恋人关系
照片并非偷拍

2024年6月,黄某提出上诉,其中写道:黄某与林女士之间是恋人关系,发表的照片并非偷拍获取的,是经过林女士认可或默认,黄某发表照片并附上不雅信息,是因为双方恋爱矛盾并分手,一时冲动才发布的。

坚持与谣言做了两年斗争的林女士,觉得自己实在没力气澄清新的谣言了,采访时,她向记者说出了一段隐秘的经历。

林女士:我熬不住了,我花了两年时间了,这个时候我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我觉得又有一个新的谣言出来,我没有力气再花两年去找这个真相了,特别难受。我就把我的一些事情做了一些交代处理,然后我就自杀了。

幸运的是,有人发现了林女士,她被抢救了回来。在家人和心理医生的开导下,她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并在案件二审开庭时,站在了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