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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键伤人”说不!广西女子与网络谣言斗争三年
发布时间:2025-11-28 16:16:08 星期五   法治在线

始终未获得道歉及赔偿

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遭遇家庭变故,让林女士感到伤心自责,虽然造谣者已经被行政处罚,但林女士并没有获得道歉和赔偿,想到当初在派出所签订的那份协议书上写着:“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林女士决定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2023年9月25日,林女士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之前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基本一致。

谈到为什么以民事侵权提起诉讼,而没有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作为林女士案件一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传认为,林女士的这起案件,造谣者主要是在外网泄露她的个人信息,并编造淫秽低俗谣言,林女士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以微博私信和微信的形式私下传播,很难以诽谤罪立案。

林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立传:构成刑事犯罪,它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比如说点击或者是浏览量要突破5000次,或者是说转发量要达到500次以上。还有一个是受害者或者是他的亲属自杀或者自残等严重的后果,在本案当中是没有这种严重后果的,所以还没有达到刑事自诉的标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原告的微信名片与照片,并配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雅信息,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既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

来源:法治在线       编辑:叶丽姣
来自广西南宁的林女士,用过去三年的时间与一个有关她的网络谣言斗争,茫茫人海中她不仅亲自找到了造谣者,把他告上了法庭,历经一审二审,获得了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