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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0日获悉,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创新强市、人才强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决定》共11条,紧扣重庆市委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健全统筹协调、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平台基地建设联动、科教协同引才育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方面,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构筑起“四梁八柱”。
针对长期以来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规划脱节、资源分散、评价割裂等共性难题,《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市级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编制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平台联动上,健全平台基地建设联动机制。《决定》明确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动建设金凤实验室、嘉陵江实验室、明月湖实验室、三峡实验室等重庆实验室,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供需精准对接、要素顺畅流动。
在学科建设上,《决定》强化平台建设与学科建设联动,加快推动高校“双一流”和优势学科建设;支持引导高校超常布局急需学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业。在人才培养上,《决定》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人才共育、共引、共享;促进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配产业人才集智推进创新突破,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接力培养和长周期支持力度。
在产学研用协同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等方面,《决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以“先赋权后行权”、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完善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