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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6-01-05 15:55:43 星期一   浙江发布

配套举措

强化价格管理一体协同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体系。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治理机制。

强化支付管理一体协同

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迭代升级医保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构建适合省情的多元复合式门诊支付方式。

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保支付激励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完善支持创新医药技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激励举措。

强化药械采购一体协同

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扩面提质,做好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和监督工作。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活动,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合理配备集采药品,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

强化综合监管一体协同

加快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强化监管五方责任落实。完善医保基金综合巡查、智能筛查、自查自纠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加强药品追溯码全场景应用、支付资格全方位管理、公权力大数据全链条监督,增强综合监管效力。

强化管理服务一体协同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促进全省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保基金预付、审核、结算、清算、核查内控等经办管理工作。

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为重点,持续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持续畅通“一码快办”“全省通办”“身边易办”“远程简办”,实现医保经办服务普惠均等城乡可及。

强化数据系统一体协同

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系统功能,加快“AI+医保”创新应用,加快医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叶丽姣
为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