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热线: 0571-85053379
- 合作邮箱: 14633040@qq.com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11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同时,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该条例还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条例》还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了解——
《条例》共9章71条,是结合浙江实际,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的修改完善。该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
比如,学校保护中,《条例》创新性地建立班主任选聘、培训、职责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发挥班主任在保护未成年学生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求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休息、睡眠时间,引导学生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和爱好。
家庭保护方面,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运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条例》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等多个层面均作出相应规定。比如,提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评估、干预、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均衡、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此外,条例突出了浙江在数字化领域的优势——通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数字系统。以科技手段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