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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今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据悉,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对教职工明确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