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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办小学招生录取顺序 | | |
2012-03-12 17:16:23 杭州网 | | |
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临时居住地(以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录取顺序有先后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住房在杭州市区其他地区。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教育服务区小学不能录取,由学校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报名条件要看清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条件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杭州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杭州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杭州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杭州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 来源: 作者: 编辑:宋月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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