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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天堂儿歌”演唱和创作大赛比赛规则
2018-03-19 10:18:58杭州网

1.演唱比赛分幼儿组(小班-学前班)、小学低段组(1-3年级)、小学高段组(4-6年级)、中学组(初、高中生)四个组别,分设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

2.参赛选手可运用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参赛,其中组合类人数不得超过16人。集体节目不得跨属地组合,参赛成员年龄须严格界定在所属组别要求范围。复赛阶段的选手均须演唱两首歌曲,一首自选,一首规定;进入半决赛的选手演唱一首歌曲,但不得重复复赛的曲目;决赛选手可在复赛及半决赛的三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3.参赛选手规定曲目要求为大赛组委会推荐的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以来广为传唱的优秀革命传统歌曲及经典艺术歌曲;大赛组委会同时特别推荐“天堂儿歌创作歌曲专辑”曲目;鼓励高中学生演唱自我创作的、健康向上、具有积极思想主题意义的歌曲。参赛选手可在宣传海报或杭州文明网上搜索杭州市第二课堂微信公众号:hzd2kt自行选择规定曲目及自行下载伴奏,也可按照组委会设定的各曲目规定调自行选择其它伴奏版本。

4.弘扬中华文化,唱响主旋律。让比赛体现出杭州青少年儿童对伟大祖国民族文化和家乡风情的由衷赞美,提倡选手多角度、创新性地反映舞台综合表现特色与实力。决赛阶段对选唱“天堂儿歌”新创作歌曲的选手将适当加分。

5.在半决赛和决赛阶段中,将对选手进行有关时事要闻、中华传统文化、国际文明礼仪、生态环保、公共文明行为规范、杭州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和音乐基本常识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6.为鼓励全市少年儿童积极参加“天堂儿歌”演唱和创作大赛,推动优秀选手的发掘与培养,加快少儿声乐人才库的建设与发展,原已获得历届“天堂儿歌”大赛各组别银奖及以上的选手仍可参加本届的同组别比赛,但不再进入金、银、铜奖的评比范畴,可角逐大赛特设的“杭州百灵天使”荣誉奖项(此类选手请各赛区单独上报)。

7.创作作品选送要求

(1)以各区(县)为单位,要求报送原创(词、曲)作品不少于2首,不分组别。上送作品需提供规范曲谱(含词)各5份,具备一定质量的完整版(合成)音乐小样(伴奏+演唱),送评时间与市级复赛选手报送时间同步。

(2)上报的原创儿童歌曲,要求未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且未在省市级以上的各种演唱比赛中获得奖项。不得抄袭和有版权之纷争。最终评选结果将事先进行公示,一经发现涉及以上问题,将取消评奖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区县(市)报送的创作歌曲将作为本届大赛组织奖的评审基本条件,以送评作品数量和获奖情况为评审依据。获奖歌曲将纳入之后的“天堂儿歌“优秀原创歌曲曲库,推荐各届参赛选手进行演唱。

来源:    作者:    编辑:陈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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